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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局建立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消费警示制度

日期:2010-07-23 00:00: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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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宣传行为,今年年初,绍兴市局在该局政务网站建立了《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消费警示》栏目,将日常监测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涉及的品种、厂家、违法事实、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警示。

据统计,上半年通过对全市各级媒体的监测共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9例,其违法宣传主要包括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任意扩大产品使用范围;绝对化夸大产品使用效果;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专家、学者、患者或名人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通过消费警示制度的实施,极大地震慑了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违法行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下一阶段,随着全市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绍兴市局将进一步巩固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消费警示制度,及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冒充药品的非药品的风险,增强自我防患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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