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16-0001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16-05-11 |
发文字号: | 浙食药监规〔2016〕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43-2016-0011 |
有效性: | 拟修改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现将《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5 月11 日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