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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16-0001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成文日期: 2016-05-11
发文字号: 浙食药监规〔2016〕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43-2016-0011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6-05-27 00:00:00 来源: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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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现将《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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