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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17-00109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17-11-21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17-11-21 16:05:40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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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

自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总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加快落实,大力推进我省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为激发医药企业自主研发力和创新力,激发市场活力,完善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链条监管模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与车俊书记在《以“最多跑一次”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对策建议》上的批示精神,我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切入点,研究起草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全面梳理了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削减行政审批材料,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全面深化了药品医疗器械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大限度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供给、制度供给和服务供给。

规范性文件起草的依据、原则

该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理念,在审批流程、审批材料、事项精简上深化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

(三)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4号)《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自身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使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研究起草过程中,把握二条原则:一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探讨,做到改革有力度、有深度,但不违法;二是制定的政策能守住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底线,市场准入的标准不降。在此基础上,尽可能的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检查、减申请、减证书,压时限,最大程度增加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

相关政策法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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