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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461/2018-00126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18-06-22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杭3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06-22 08:51:51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郭清晔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杭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管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质监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于现代食品产业而言,食品添加剂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食品品质,改善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现代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逐渐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快速发展,既推动了现代食品产业技术创新和规模提升,又因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不规范,带来了相应的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后,为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日益高涨的需求,现代食品产业的发展又对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出了更高要求,要解决众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又有赖于食品添加剂行业的技术进步。因此,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工作任务之一。
我国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只有列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才允许生产使用,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使用量。目前,我国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23类约2338种,其中食品用香料1870种,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468种;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并列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重点项目。从2015年-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分析,企业违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下称滥用食品添加剂)是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约占监督抽检发现问题的三分之一,基本与国家监督抽检发现问题比例相当;2015年-2017年公布的全省十大食品领域违法案件,涉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分别为3件、2件、3件,平均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一。现阶段,滥用食品添加剂与微生物超标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与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检验检测能力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密切相关。
根据近年来监督抽检后处理掌握的情况看,当前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理解不正确、采购追溯管理不严格、工艺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人为故意滥用、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等。
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个最严”、“四个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把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对重点食品行业整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统计,2017年全系统为整顿治理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共出动执法人员222759人次,监督检查各类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67595家次,其中责令整改40169家次,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5年-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41%、96.05%、96.62%,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基本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
二、采取主要措施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持引导规范和打击处置双管齐下,在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同时,运用双随机、飞行检查、“三检三化”等监督检查手段,加强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经营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连续组织开展“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虚假标签标识专项治理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全省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结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指导企业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方面,主动及时梳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优化申请审批流程、简化资料报送及审核等要求,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18个工作日,依法无需现场核查的进一步缩减为5个工作日,并整合减少了3个审批事项15个子项,取消各类附加材料或重复材料11项;另一方面,调整许可审查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原料采购、工艺配方管理和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在现场核查阶段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从采购、使用到检验全过程的检查,把好第一道关。
二是围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责任主体。为引导企业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完善基础风险防患机制,省局先后修订出台《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及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江省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规划(2017—2020)》、《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等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风险分级监管,依法加强分类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履行自查自纠、事故隐患报告等主体责任,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三是开展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隐患治理,净化生产经营环境。结合“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全省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以及总局有关重点食品整治等安排,持续深入开展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等突出风险隐患的治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在生产环节,每年组织实施浙江省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清洁标签等专项行动,以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调味料酒、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在食品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了畜禽水产品“两禁一超”等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销售用水的监督抽检和后处理力度;在餐饮服务环节,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四自”食品配方公示制度,开展重要节假日和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对食品添加剂常态化监管。围绕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突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在生产环节,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监督评审和自查报告核查等手段,逐步建立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检查、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抽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三检三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在食品流通环节,出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意见》、《浙江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核评分量化标准》等规范,进一步规范对农批市场等主体的监督管理,推进索证索票、统一销售凭证、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关键制度建设;在餐饮服务环节,强化餐饮单位采购过程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制度,并实行“专人采购、专区存放、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添加或非食用物质进入餐饮消费环节。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作协议,提高准入管理水平和效率。
五是以环境卫生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全面加强小微食品监管。针对小微食品生产经营存在的环境卫生差、食品添加剂使用随意性大等问题,依据地方法规规定,制订出台“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加强对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规范小微主体在工艺配方、食品添加剂使用、场所卫生管理等要求,推动小微食品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三、下一步打算
我国允许生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虽然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但是,由于食品添加剂品种繁多且使用管理要求较高,受制于我国产业发展现状、企业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因素,因此,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不规范、不适应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相当长时期内将会不断反复。针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力度,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重点食品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宣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任重道远。下一步将结合贯彻实施2018年省局《 “一新两高”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省份建设十大行动》之“源头风险治理行动”,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条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并承担法律责任。下一步,省局将修订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规模以上食品流通主体自查报告等规范,将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记录台账等情况作为企业自查报告,以及基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健全完善规范引导和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交流,进一步推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推动日常监督检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有效性。指导各地组织制订各类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抓好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销售者、进口食品销售者、大型连锁餐饮机构、学校和单位食堂,以及监督抽检、举报投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检。继续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统一信息公示”的原则,遵循“区域全覆盖、环节全覆盖、企业全覆盖、品种全覆盖,项目全覆盖”的要求,在抽样对象选择上突出对高风险食品、历年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检验项目选择上突出对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物、微生物和致病菌、生物毒素、非食用和非法添加物等安全性指标检测,并严格落实抽检结果公示制度,加大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将抽检不合格信息录入信用平台,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治理。指导各地进一步排查梳理各类已经发现或潜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始终对“责任区”、“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专项整治做到前后衔接、系统合理,并实行闭环管理。其中,生产环节将继续对酒类、食用植物油等食品开展重点整治;流通环节对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进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形成高压态势;餐饮服务环节运用消费警示、添加剂使用情况信息公示等手段,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力度。
五是进一步强化小微食品综合治理。量大面广、低小散弱的小微食品生产经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难点,也是食品添加剂安全风险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之一。下一阶段将在建立完善基础监管档案、落实卫生管理规范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的配料配方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业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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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