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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 |
本月工作完成情况 |
1 |
办好食品药品领域民生实事 |
1、出台《2018年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名特优食品作坊明查暗访,对杭州、湖州、嘉兴等地15家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 2、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建设模块需求分析。 3、组织对11个市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暗访和调研,组织起草经营环节分领域监管标准并召开首次研讨会。 |
2 |
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
1、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制定出台《“新时代高水平治理高质量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省份建设十大行动》《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 2、强化食品药品企业飞行检查,共检查各类企业36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家、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经营企业2家、医疗器械企业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3家。 3、开展食品药品抽检3881批次,其中食品抽检1684批次、药品1996批次、医疗器械201批次,发布食品抽检信息4期。 4、开展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督查,发布第一季度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督查通报。 5、圆满完成第20届中国科协年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
3 |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
1、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事项网上申请100%全覆盖。 2、印发《浙江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办法,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3、全面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实时向省政府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归集。 4、2个品规通过国家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1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完成备案。 |
4 |
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 |
1、完成组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评价验收专家队伍。 2、修改完善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和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工作方案和暗访评价方案、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 3、完成绍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期评估。 |
5 |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
1、赴人民银行杭州支行、丽水市调研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工作,筹备召开食安险联席会议。 2、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配套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等办法制度制订前期调研。 3、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科普宣传基地110个。 4、印发《全省“百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宣传方案》,举办“525”护肤日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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