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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19-00124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19-06-18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台6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6-18 15:43:52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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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丽菊、潘勇、陶仙法、陈佩莉、王文军、张文娟、马向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台67号建议《关于加强对药店出售抗生素行为监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药品监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的健全经销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多部门协作、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建议,对强化我省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监管,提升零售药店抗菌药物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现结合我省相关工作实际,综合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零售药店经营抗菌药物的监管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抗菌药物经营管理。自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抗菌药物经营行为,要求对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简称“药品GSP”),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制定和执行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处方审核岗位职责等相关要求,并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至2015年底,我省零售药店已全部通过新版药品GSP认证。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行为。我省历来重视抗菌药物的监管工作,将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开展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将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列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不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行为。2017、2018年检查零售药店等共计32476家次,立案查处423家次。今年央视“3·15”晚会报道外省执业药师“挂证”情况后,我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打击药店经营过程药师虚挂行为专项行动,并根据国家药监局后续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重点整治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目前整治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三)深化部门协作,形成联合监管强大合力。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开展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信用评定,并以此为抓手,积极与医保、卫健等部门构建联动机制,将评定等级作为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资格的重要指标。卫健部门严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限定抗菌药物处方权,严控医师违规越级开具处方的现象。医保部门积极推动外配处方药电子处方流转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医保药师制度,严格医保费用支付环节审核,对药店销售的医保处方药原则上需审核其处方原件、电子流转处方及执业药师调配意见,在审核无误后按时拨付费用。通过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起从上游处方开具到下游医保费用支付的全流程监管。
        (四)重视科普宣传,正确引导合理使用药品。为进一步加强公众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我省多年来持续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科普组织、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宣传,开展对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性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意义的宣教工作。近期,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药闻”发布了抗菌药物科普系列文章,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相关知识。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多形式培训教育,强化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科学合理指导患者用药。
        二、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抗菌药物管理政策体系。积极建议国家药监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加强零售药店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零售药店检查频次和深度,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对检查发现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尤其是不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等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监督整改到位。
        (三)严格抗菌药物处方管理。不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全面深化处方点评工作,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全处方点评,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四)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三年专项行动,对定点药店医保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零售药店药品质量信用评定,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使定点药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加强合理用药科普宣传。持续组织开展有关科普知识宣教工作,营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氛围,提高群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帮助公众树立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观念。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漆翔(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1-88903355    传真:0571-88903314
        邮    编:31001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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