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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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三个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毛风波 联系电话:0571-88903330 传 真:0571-88903334 邮箱:zjfdazcps@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2019年9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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