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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苗储运配送信息 (第009号)

日期:2020-01-22 14:36:03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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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等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被委托企业名称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备注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诚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浙江省  

 干线运输: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配送期限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委托配送、区域仓储企业公告2019年第63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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