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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疫苗储运配送信息 (第037号)

日期:2020-01-06 15:55:24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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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等信息公示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备注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公司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预填充)、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西林瓶)、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预填充)

浙江省

至2020年12月31日

延长储配期限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1期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报告情况公告)。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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