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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苗储运配送信息 (第001号)

日期:2020-01-08 15:47:43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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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疫苗总代理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等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重组带状疱疹疫苗(CHO细胞)、双价人乳头瘤病毒吸附疫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浙江省至2020年12月31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示2019年第22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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