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老年模式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情

浙江省药品稽查局关于2020年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地市级)推荐对象公示

日期:2020-11-17 14:50:10 来源:省药品稽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药品科学监管与发展创新奖”等3个评选表彰通报表扬活动的通知》(浙药监人〔2020〕11号)要求,经稽查局集体研究,拟推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金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2020年全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地市级)。现将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浙江省药品稽查局反映。联系电话:0571-81393617,1*******0;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行政楼406;邮政编码:310013。


附件:1.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事迹

            2.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事迹

            3.金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事迹


浙江省药品稽查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事迹


近年来,温州市局紧紧围绕省局“干好三四六、继续争一流”主轴,以宣贯落实“两法”、推进药品稽查执法系统化、协同化、专业化建设为重点,严打高压、重拳治乱,主动当好服务民生和发展的“先锋者”、“守卫者”、“护航者”。截至10月份,全市系统2020年共查办药械化类案件301件,累计罚没款1578.61万元,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5.32%和484.86%,市局“查打扶”深化疫情期间药械领域执法工作成效获省药监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一)争当规范执法“先锋者”,深化“三个赋能”

一是机制赋能。深入推进线索案源管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等重要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案件交办、督办机制,实施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推广使用省局药品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案件全环节网上流转、全流程同步留痕。

二是联动赋能。强化市县“一盘棋”联动,市局指导苍南查办的颜某非法网络经营未经注册进口医疗器械案被评为全省药品优秀案例。深化内部业务处室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机制、案件反馈机制,药械化案件线索移送成案率达到100%。加强与公安、政法、海关等部门的外部协作,推动行刑衔接由“移送难”向“主动收”转变,强化治理震慑力。

三是实训赋能。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活动及案卷评审等多种实战实训,做好对新《药品法》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组织全市执法骨干进行新法新条例的宣贯培训,并邀请省局领导莅临现场指导授课,切实提升药械化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争当药品安全“守卫者”,强化“三个重点”

一是强化大案惩治。查办了疫情期间全省首个超百万罚单的口罩违法案件,被国家药监局评为典型案例,被中国新闻网、浙江新闻频道等各级媒体转载报道,有力维护抗疫期间社会稳定。查办的余某等销售熊胆粉假药案、温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电动病床案被评为全省药品优秀案例。

二是强化专项整治。按照省局“药剑”行动相关要求,全力开展“亮剑2020”药械化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做好涉及我市药、械、化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全市共出动11150人次,对5980家市场主体开展监管工作,累计立案154起。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查办案件数位居全省第一。

三是强化“两法”落实。及时沟通请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适用相关问题,在查办温州某医药公司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案件中,积极与省局沟通探讨相关行为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并在全省专题会议上进行讨论交流,推进此类案件办理法律依据的规范和统一。

(三)争当助企纾困“护航者”,做好“三件事情”

一是做好“双百”服务。深化药械化领域“双百助企2020”工程,聚焦本地企业“维权”“打违”“护航”三大诉求,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交流,全市共出动3512人次,立案63起,挽回企业经济损失1400万余元。

二是做好柔性执法。在查办我市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案中,对福建省出具的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结论提出质疑,经请示省局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我市重点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做好普法宣贯。重视执法的教育和警示作用,为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1817次,并利用“送药上山进岛”、“网订店送”等民生实事活动和“药品安全用药月”等各类载体,强化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造“尊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附件2

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事迹


近两年来,宁波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宁波执法队)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和市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局党委正确的领导下,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办理了药品领域案件66件,罚没款3500余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15家,罚没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件,罚没款超过1000万元以上案件2件。

一、深入行业精研判,办理了手术麻醉用药品系列案。2020年4月,宁波执法队对全市二十多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了精准定点检查,一举查实我市大量医疗美容机构使用非法手术麻醉用药品的直接证据,揭开了部分公立医院麻醉科医生利用工作便利将手术麻醉用药品带到多点执业的医疗美容机构非法使用的潜规则。在省局领导和市局主要领导的关注支持下,办案人员克服阻力,对我市13家医疗美容机构和17名公立医院麻醉科医生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004万余元。该案是宁波执法队打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的第一枪,形成了麻醉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宁波经验。案件办结后,省局徐润龙局长、苏志良副局长、陈魁副局长对该案件的办理给予批示肯定。该案入选2020年省药品监管局评定的年度优秀典型案例。

二、数据分析解迷踪,办理了陈昊无证经营药品案。2019年3月,宁波执法队采用大数据筛查分析的方法,发现上药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的“紫杉醇注射液”销量有不明原因的大量增加。经查,当事人陈昊通过该公司业务员谢淑桢套购6520盒“紫杉醇注射液”,随后以个人名义将药品违规销售给他人,该案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在公安机关退回案件后,我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100余万元的处罚。该案入选2020年省药品监管局评定的年度优秀典型案例。

三、精准定位建奇功,办理了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系列案。宁波执法队精准定位,一举查实了宁波市第六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骨科植入物的违法事实。我局给予宁波市第六医院罚款133余万元的处罚,给予宁波精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罚没款1055余万元的处罚。该案作为全省系统唯一入围2020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秀案例的药械化案件,还获得了全省优秀案例业务技能比赛二等奖。

四、行刑衔接破难题,办理了陈某生产销售假药“扶胰强肾胶囊”案。2018年7月,宁波执法队接到一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查,患者从网上购买的扶胰强肾胶囊标示的批准文号为虚假文号,并且抽检后从药品中检出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和盐酸苯乙双胍,应按假药论处。宁波执法队积极与公安局部门沟通协调,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经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办,成功摧毁以湖北省天门市马湾镇陈某为首的制假犯罪团伙,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万元。该案入选2019年省药品监管局评定的优秀典型案件。

疫情期间,宁波执法队查办了“古董口罩”、“早产口罩”、“假冒口罩”等违法案件,查办的“古董级”口罩案件(罚款50万元)经学习强国、央广网、浙江之声、浙江交通之声、钱江晚报、甬派等十几家媒体新媒体关注报道后,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附件3

金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事迹


近年来,金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贯彻省局部署,以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为中心任务,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不断提高稽查执法水平,着力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为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一、保持稽查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药械违法行为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提高对药品监督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强了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查处,特别是网络销售假药和医疗器械非法宣传的行为,形成线上线下一起打的机制。近年来,通过互联网网上巡查发现销售假药筋骨痛杜仲胶囊、关节炎胶囊、色普龙等假药,对网络销售假药案实行严厉打击。筋骨痛杜仲胶囊案中与公安机关配合捣毁了河南台前县的制假源头,实行全链条打击,刑拘3人,网上追逃1人。跨国销售仿冒美国礼来公司“Cialis”等假药案(全省第一张以成分不符认定的假药认定书),涉案货值超1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2019年,金华市共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件322件,罚没款676.62万元。今年截至10月底,全市查办药械化案件253件,罚没款658.994万元。

二、全力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确保药械产品质量安全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围绕与抗击疫情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展开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防疫、抗疫药械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防疫物资相关案件336起,查获问题口罩582.218万只,其中已立案328起,结案179起,罚没275.38万元,涉案货值1412.60万元,移送公安29起。其中在查办浙江新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外医疗器械案(4.20案)在案件过程中,在省稽查局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提请公安提前介入、提供专业检验支持、协作处置扣押外地涉案物品、建立案内联络机制等方法,固定关键笔录12份,调取财务账册、来往票据和相关出入库记录近200页,提取电子证据,获取电子文件信息536257条,即时通讯信息1258306条,确保案件顺利移送给公安部门,货值金额达872.6万元。该案被评为2020年全省优秀典型案例。

三、切实抓好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药品稽查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改革到位以后,通过配齐配强人员,金华药品稽查执法力量大大增强,补充了一批新鲜血液。为此,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小型化、经常化、基层化、实战化、扁平化”要求,加强全市执法人员药品稽查业务学习和培训,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以来,先后召集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抽样、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等专业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观摩、传帮带等各种方式,努力培养出一批具有金华特色的新时代药品稽查执法“生力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