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并即将实施之际,丽水市局将新条例宣贯工作融入化妆品科普活动中,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全市集中宣讲培训活动133场次,参与获益人数51964人次,宣传海报456幅,电视媒体、LED显示屏滚动播放5310小时,发放宣传资料29486份,有效促进监管干部、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新条例的了解和学习,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紧扣重点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对全市业务线监管干部、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使用单位和医疗机构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对《条例》中涉及责任与处罚的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内容阐述,提高化妆品生产经营参与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新条例学习主动性。
二是紧抓重点渠道的宣传。发挥市、县、所三级联动效应,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医院和社区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多渠道宣传《条例》和《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人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等内容,将106家大型商超和1022家化妆品“百千万”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作为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点,联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企业、媒体、院校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市宣传推广一盘棋,形成了上下同心、内外合力的“大宣传”格局。
三是紧盯重点工作促宣传。结合正在开展的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升行动、“药剑”行动之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美容美发经营行业整治、高风险生产企业整治等重点工作,通过进企业、下县(市、区)、到现场面对面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程度,营造良好的宣传贯彻氛围。
下一步,丽水市局将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贯力度,在加强学习培训的同时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大学活动,开展正面的宣传引导。
信息来源: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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