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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运配送信息(2020年第022号)

日期:2020-11-09 16:25:13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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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中逸安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等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被委托企业名称委托范围委托配送区域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中逸安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公司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0.5ml/支、0.5ml/瓶(疫苗品种)浙江省至2021年6月30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2020年第1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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