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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局“三个覆盖”开展化妆品质量检查

日期:2020-05-18 16:46:3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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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化妆品市场进入一个消费反弹期。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三个覆盖”对商超、母婴店、美容店、化妆品专卖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围绕产品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展开。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34家次,出具监督意见书3份,下达了整改意见3家。

一是覆盖化妆品标签标识,确保标签合规。由于标签内容反映了产品的重要信息,执法人员在查看化妆品标签时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质量合格标记等是否规范,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是否清晰标注,如是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或地区、经销商、进口代理商等名称和地址,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如脱毛、祛斑、防晒等产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是否提到注意事项等内容,从而确保化妆品的标签内容符合法律要求,方便消费者获取产品真实信息。

二是覆盖化妆品进货渠道,确保来源正当。执法人员要求经营单位对采购的化妆品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同时随机抽查特殊用途化妆品,查看经营单位是否索证索票,是否索取国产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合法入境证明以及供货者资质等材料,其次查看进货台账是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等信息,确保进货渠道有据可查,实现可追溯。

三是覆盖化妆品广告内容,确保宣传合法。国家明令禁止对化妆品宣传医疗作用,执法人员在对化妆品广告特别是店内促销广告进行检查时,着重查处广告内容有无涉及如“抗炎、活血、解毒、抗敏”等医疗适应症的用语,同时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不得使用“药妆、无副作用”及各种疾病名称等医疗术语,也不得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来误导消费者,通过广告内容的检查引导经营单位正确宣传化妆品作用,避免出现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


信息来源: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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