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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强化制度供给,做好‘加、减、乘’文章”的要求,省局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确定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为省局起草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点为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精神、《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二是全面开展梳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省局各处室负责处室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法规处负责省局起草的政府规章梳理,形成统一清理建议。
三是统一进行清理。下一步,省局将根据梳理结果,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精神、《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进行统一清理。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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