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等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疫苗品种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水痘减毒活疫苗 | 全国 | 至2020年12月31日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公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2020年第7号)。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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