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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0-07-17 18:27:16 来源: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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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高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指导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正确理解政策法规,准确把握相关要求,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决定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内容介绍;

2、我省化妆品产业发展现状及监管趋势;

3、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及最新要求;

4、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最新要求及变化; 

5、现场交流答疑等。 

二、培训对象

化妆品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0年7月28 日至7月30日,28日下午报到,29日上午开始培训,30日下午离场。 

(二)培训地点:杭州星都宾馆(杭州市文晖路448号)。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以小班开展,人数控制在120-150人左右,按报名先后顺序审核通过,若报名人数超150人,将顺延至第二期培训,第二期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官网。

(二)请各单位于7月27日前登录省局政务网站(http://mpa.zj.gov.cn)进行报名,填写单位名称、培训人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号码、是否住宿等信息,提交后酌情电话联系确认。

(三)培训费用每人960元(含培训费及餐费),住宿、交通费用自理。培训费用汇: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账号:33001616287056666666,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吴山支行,

汇款单位或个人务必注明培训费、培训人姓名。

(四)培训要开专用发票的单位需提供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开普通发票的单位需提供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并在省局网站报名时填写清楚。

(五)参培人员费用请于7月28日前汇入指定账号,不接受现场报名、现金缴费。

(六)参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携带适量口罩等防疫物品备用,报到时需佩戴口罩,有序排队接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核对身份证、出示杭州健康码、测量体温,全部完成并检查正常方可进入会场。

联系人:

省局化妆品监管处、省局服务中心,

王老师:0571-88903286;

晋老师:0571-88903298。


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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