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老年模式 进入老年模式
索引号: 002482461/2020-00058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0-08-20
浙江省药品稽查局(浙江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中心)
处室名称: 浙江省药品稽查局(浙江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中心)
责任人: 周耘
联系方式: (0571)81393636
主要职责:

(一)以省药监局名义开展执法稽查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二)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查办案件的协助调查取证和组织查办案件、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或组织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跨区域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省际间案件的协查工作。

(四)负责推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及部门间行政处罚衔接机制。

(五)负责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结果的核查处置工作。

(六)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及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承担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

(八)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信用信息收集、数据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奖惩、信用监管等工作。

(九)完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分工:

省药品稽查局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建立协调联系机制,监督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药品稽查局可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调用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人员力量,可将具体案件指定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必要时可依法直接查处由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

市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发现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浙江省药品稽查局,并依职责负责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