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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0-09-17 15:22:48 来源: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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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药品生产企业准确把握药品注册、生产监管新政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及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主体责任,提升药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质量管理人员法规意识,适应新监管要求,根据年度药品注册、生产监管工作安排,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定于10月中旬举办首期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质量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版)要点解读;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版)修订要点及政策解读;

3、《中国药典》(2020年版)主要增修订内容及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及相关检验技术介绍;

4、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问题分析;

5、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风险控制解析;

6、现场交流答疑等

二、培训对象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药品注册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12日下午报到,13日上午开始培训,14日下午离场。

(二)培训地点:杭州星都宾馆(杭州市文晖路448号)。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法: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登录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官网(http://mpa.zj.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培训通知报名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单位名称、培训人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

培训期间住宿费用自理,如需协助安排住宿的学员,务必填写是否住宿信息。

(二)缴费事项:培训费用每人960元(含培训费及餐费),参培人员费用请于10月10日前汇入指定账号,不接受现场报名、现金缴费。

户名: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账号:33001616287056666666,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吴山支行,

汇款单位或个人请备注培训费或培训人姓名。

(三)开票事项:培训费需开专用发票的单位在报名时填写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及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开普通发票的单位需填写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

(四)疫情防控事项:参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携带适量口罩等防疫物品备用,报到时需佩戴口罩,有序排队接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核对身份证、出示杭州健康码、测量体温,全部完成并检查正常方可进入会场。

参训人员请提前下载打印附件《个人承诺书》,填写完毕,在现场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

联系人:

王老师:0571-88903286;晋老师:0571-88903298。

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个人承诺书.docx

 

 点击培训会议在线报名系统

或培训报名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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