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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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7号)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省局起草了《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ypsc@zj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联系人:吴悦,联系电话:0571-88903363 附件: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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