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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0-09-27 15:47:06 来源: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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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帮助药品经营企业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药品经营监管新政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及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主体责任,提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法规意识,适应新监管要求,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定于10月下旬举办首期全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警戒工作介绍;

2、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问题分析;

3、药品抽检相关工作介绍;

4、企业质量风险控制解析;冷链设施设备和储运相关要求;

5、现场交流答疑等。

二、培训对象

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的企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0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27日下午报到,28日上午开始培训,29日下午离场。

(二)培训地点:杭州星都宾馆(杭州市文晖路448号)。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法:请各单位于10月26日前登录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官网(http://mpa.zj.gov.cn)通知公告栏,或扫描二维码查看培训通知并点击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单位名称、培训人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名额有限,额满为止,主办方有权根据报名情况提前关闭报名系统。

培训期间住宿费用自理,如需协助安排住宿的学员,务必填写住宿信息。

(二)缴费事项:培训费用每人960元(含培训费及餐费),参培人员费用请于10月26日前汇入指定账号,不接受现场报名、现金缴费。

户名: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账号:33001616287056666666,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吴山支行,

汇款单位或个人请备注培训费或培训人姓名。

(三)开票事项:培训费需开专用发票的单位在报名时填写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及电话,4、开户行及账号;开普通发票的单位需填写以下信息:1、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

(四)疫情防控事项:参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携带适量口罩等防疫物品备用,报到时需佩戴口罩,有序排队接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核对身份证、出示杭州健康码、测量体温,全部完成并检查正常方可进入会场。

参训人员请提前下载打印附件《个人承诺书》,填写完毕,在现场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

(五)培训结束后,由省局服务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联系人:

王老师 0571-88903286;晋老师:0571-88903298。

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7日              

附件:个人承诺书.docx


 点击培训会议在线报名系统

或培训报名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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