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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21-0921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01-11 10:14:18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温州市红日药房(普通合伙)]

日期:2021-01-11 10:14:18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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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申请人:温州市红日药房(普通合伙)

法人代表/负责人:田海波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0044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1月06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2100118)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变更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202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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