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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2461/2021-0921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1-11 10:14:18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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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申请人:温州市红日药房(普通合伙) 法人代表/负责人:田海波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0044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1月06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2100118)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变更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2021年01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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