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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61/2021-1057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01-15 16:21:0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宁波恒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1-01-15 16:21:09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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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波恒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李琴飞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1158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1月15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0431)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注册地址由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002室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002-1室。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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