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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局完成2020年度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日期:2021-01-19 16:02:1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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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余杭区局采取重点评估和全面评估双结合,组织开展全区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共有122家零售药店被评定为2020年度“守信药店”,占全区零售药店总数的15%,该局拟对“守信药店”予以公示和表彰。

一是紧扣形势大局,升级评分标准。针对防疫期间群众对药学服务及民生服务的特殊需求,在2020年评定标准中对零售药店是否具备体温计、血压计、老花镜、临时服药饮水等便民服务设施,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等内容加大了分值比例。同时,为契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出的新要求,增加了零售药店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等。通过优化升级百分制量化打分,确保评定工作因时制宜,有理有据。

二是严控优秀比例,发挥示范引领。该局连续多年开展零售药店信用示范创建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信用评定结果激励调控措施,全区零售药店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质量意识逐步提升。在此基础上,该局充分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防疫配合等工作,好中选优、优中挑尖。一方面,按照评定表得分从高到低选取零售药店总数的15%,若评定得分85分以上的零售药店数量不足15%,则减少守信等级名额;另一方面,对经营未满1年,不能客观全面反映经营管理质量的零售药店不予参评。通过严控优秀比例,确保“守信药店”含金量,选树零售药店诚信经营的模范标杆。

三是探索结果应用,提升监管效能。本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为守信、基本守信、警示、失信4级,信用级别将直接应用于监管及服务工作。一方面,评定结果直接引入到下一年日常监管中,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重点用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努力实现监管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各类民生实事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如网订店送、药学讲堂等活动中,将选择信用等级高的零售药店参与。下一步,该局还将与医保等部门探索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方式,鼓励扶持诚信药店,坚决抵制、淘汰失信企业,促进零售药店在加强自律管理中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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