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1030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1-20 00:00:00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宁波博士眼镜有限公司海曙区印象城分公司]
单位名称/申请人:宁波博士眼镜有限公司海曙区印象城分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梅森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1390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1月14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0335)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博士眼镜有限公司海曙区印象城分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中山西路3666号海西印象城购物中心L2-17;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梅森;质量负责人:曹丹琴;经营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2017年分类目录:16眼科器械(仅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2021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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