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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1年第001号)

日期:2021-01-05 14:14:34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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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等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规格:0.5ml/瓶/盒,

国药准字S20190026)

浙江省

至2021年06月30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第二类疫苗委托配送和区域仓储情况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30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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