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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1年第003号)

日期:2021-01-05 14:22:53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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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被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范围

委托配送

区域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1.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053091); 

2. 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20160003)

浙江省

至2023年02月28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与仓储有关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6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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