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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

日期:2021-01-07 16:39:0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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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科学技术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从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配制、调剂使用、医保、科技创新、加强监管等六方面提出了15条改革举措。包括鼓励和支持具有长期使用历史的名中医经验方、重大疫情防控用制剂开发,优化中药制剂配制原辅包检验要求,鼓励县域医疗共同体、城市医疗集团集中配制中药制剂,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实施备案管理,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条件和范围,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中医制剂科技创新,强调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质量的主体责任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管理。

信息来源:药品注册与评估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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