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40615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13 10:52:05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天台县大光明眼镜店]
单位名称/申请人:天台县大光明眼镜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杨再朋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28476号
你(单位)于 2021年10月13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10599)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天台县大光明眼镜店;注册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66-68号;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杨再朋;企业负责人:杨再朋;质量负责人:张玲芳;经营范围:16眼科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仅限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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