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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1年第024号)

日期:2021-02-03 16:31:19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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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被委托企业名称委托范围委托配送区域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甘肃康恩必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1.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20153003);

2.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20153005)。

浙江省至2021年12月31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第二类疫苗委托配送和区域仓储情况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33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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