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1278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2-04 10:57:10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浙江维卓光华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维卓光华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浙江维卓光华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2634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2月04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1061)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企业负责人由邹群变更为郑刚。
2021年02月04日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