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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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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浙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发挥重点实验室支撑作用,提升省域药品监管科技发展能力和水平,省局制定了《在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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