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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1年第026号)

日期:2021-03-03 18:28:03 来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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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被委托企业名称委托范围委托配送区域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卫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1. 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70026);

2. 麻疹腮腺炎联合减毒活疫苗(国药准字S20000028);

3.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国药准字S20013038)

浙江省

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疫苗委托配送情况报告表(2020年)(2020年12月31日))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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