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老年模式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情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资格初审结果、笔试安排及疫情防控公告

日期:2021-03-05 17:39:39 来源: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0

一、 资格初审结果

根据2021年1月25日发布的《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经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现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公布如下(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1.药品审评(139人)

何露清、董文婷(博士)、徐聪、陈向洁、张敏、丁倩芸、邹怡欣、雷晓翠、章歌雅、国洪宾、付佳、陆海霞、程曼曼、吴玄、李晓萍、李汶静、余昌仲、于颖洁、张梦婕、曹丽萍、徐卓敏、任锦锦、成聪聪、王碧霞、吴栋丽、王荟莉、余慧、吴江青、沈旭、鲁梦霞、牟梓硕、王安妮、李晴文、岑灵照、张伊洁、张红玉、洪梦洒、秦华炎、刘慧芳、张利竣、刘嘉萱、李芩耀、许甜甜、王姝、赵俊杰、张子婧、蒋汀、方琪、纪海侠、周越美、张俊、李佳、张宁宇、陈慧敏、王莹、吴佳栩、王爱珠、程梦静、霍丽、史行幸、任威、丁敏、徐甜甜、钱赛楠、王琪、夏骏杰、徐畅、沈晓宇、杨晓洁、刘娜、陈慧、储卫明、姜慧洁、赵明娟、张耀东、冯超、杨绚、李俊颖、郑茂超、李晶晶、吕晗莹、刘紫薇、胡涛、石飞燕、陈乐培、冯盼、赵姗姗、洪乐赛、徐琳、庞建国、杨建勇、沈莲(博士)、吴钰凤、王晨、陈和洁、陈秀、李潇、胡淑华、吴盈、诸凯凯、董志红、吴沣、郭良玉、鲍佳音、耿晓婷、赵轩、章璇、王晓敏、谢凯强、徐莹莹、邱晓霞、江石平、童南森、潘存丽、祝丽欣、李玮、邱文婷、刘贵君(博士)、陈影、王婷、沈妍彦、方尧、周育奇、周静雅、李博洋、蒋於晨、陆瑶嘉、闫晓玉、严家丽、吴应祺、姜孟劳、洪婷婷、徐成栋、石晨瑜、田甜、吴洛源、徐云玲(博士)、周恬伊(博士)、许梦习。

2.业务与人事管理(77人)

李俊玲、何铠锋、徐夏青、元佳琪、张会晨、高燕萍、李文璇、陈莎莎、张晓敏、冯译萱、柯永新、沈幸盈、张露萍、沈溢婷、张婧、吴璞、汪思婕、王珊、许瑾、郭琦琦、李倩、余珰、何莹、郑玉荣、韩东、闻振菲、戴依懿、王晓雪、俞萍、任新水、庞梦霞、毛超、任芳、祝幼娟、许静玉、张岳、吴轲、黄梅艳、杨巧玲、蒋梨娜、郑家立、刘玲、陈盈、钱夏娜、俞振发、詹沾、马丹婷、桑燕、朱静、宋晓容、孟奎奎、俞红燕、董秀玉、付莉娜、朱依、胡佩、陈利芳、郑芳、张焕鑫、朱灵、冯丹丹、曹钰靖、邓雯、朱金娜、李琦钦、黄丹琴、邱琳、沈星意、周苗、柯雨彤、翁倩倩、刘志红、李月月、金华倩、王泽、沈珠慧、高涵。

二、笔试安排

笔试暂定于2021年3月28日在杭州市区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请于3月24日~28日自行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

2.应聘者参加考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资格初审结果以此公告为准,不再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者反馈审核结果。

4.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聘者,请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联系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0571-81061219、81060409。

四、疫情防控

(一)防疫要求

1.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来浙返浙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 天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 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经综合评估,可对其所在县(市、区) 或乡镇(街道) 来浙返浙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28天的来浙返浙人员,应及时到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验,并根据本人旅居史倒推补足必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日常健康监测时间,期满进行核酸检测(距初检时间不满3天的,可适当延迟检测)。

4.对入境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健康码”红码,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经所在村(社区)、单位批准。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赋“健康码”黄码,应自觉保持合理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6.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实时关注本人浙江“健康码”状况,及时在浙江“健康码”中更新本人位置、身体状况等变化信息,确保浙江“健康码”为绿码。

7.浙江“健康码”为绿码、健康状况正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

8.“健康码”为绿码,但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

9.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报告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

(二)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1.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未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以及日常健康监测期的来浙返浙考生。

3.按要求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提供的考生。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等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的考生。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当天,考生如有异常情况或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现场防疫人员进行排查,按规定服从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室,视测查情况,采取“安排至隔离室候考”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处置措施。

3.考生应仔细阅读防疫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填写承诺书。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考生近期应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5.考生应根据防疫要求和自身情况提前安排来浙返浙时间。考前注意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等有新规定和要求的,将视情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2021年3月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