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老年模式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县动态 > 详情

绍兴市局稳步小跑推进“数字化”发出首张电子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日期:2021-03-05 15:19:2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0

3月3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首张电子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这也是落实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新开办化妆品生产许可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以来,绍兴市颁发的首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最多跑一次”到“数字化改革”,绍兴市局稳步小跑,持续推进,做好营商环境“加减法”,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优化服务上做“加法”,全面提升“三服务”效能,做到服务在前面,提速再提质。组织专家团队,联合食药院、综合行政执法队赴企业开展组团作战帮扶。帮扶团队对企业的生产车间、成品仓库、检测实验室的整体环境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共梳理缺陷项7项,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帮助企业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提前介入,精准对接,企业在正式接受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中只出现3个一般缺陷。企业迅速完成整改,一周内拿到许可证。

在办事流程上做“减法”,不断深化“数据化”改革,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零跑腿。权力事项下方以后,绍兴市局化妆品处认真做好与上级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制度改革相关衔接和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化妆品生产许可权力下放后各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许可事项审查以及现场检查内容、要点和标准等,规范许可办理。第一时间启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审批平台政务2.0版系统,企业从提交材料申报、整改方案上传、电子许可申领全程网办,真正做到让企业零跑腿。根据《化妆品监管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绍兴市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缩短许可时限30%,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息来源: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