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疏风散寒合剂等2个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号的通告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 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 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明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和调剂使用特别审批程序的执行期 限等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根据医院申请,省局决定取消金华 市人民医院 2 个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号:疏风散寒合 —2— 剂(备案号:浙药制备字 Z20200040000)、清肺排毒合剂(备案 号:浙药制备字 Z20200030000)。
特此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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