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21-1725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发文字号: | 浙药监规〔2021〕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68-2021-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0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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