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老年模式 进入老年模式
索引号: 002482461/2021-1725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成文日期: 2021-04-06
发文字号: 浙药监规〔2021〕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68-2021-0003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1-04-06 21:05:12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0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0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1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