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老年模式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情

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1年第34号)

日期:2021-04-07 15:18:18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被委托企业名称委托范围委托配送有效期

委托配送

区域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国药准字S20120007);

2、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国药准字S20100009)

至2021年12月31日

浙江省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上述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一览表--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9-01-25))。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