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老年模式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1-2034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04-08 17:05:00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温州市龙飞大药房有限公司]

日期:2021-04-08 17:05:00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温州市龙飞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刘小敏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00677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4月08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2104369)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质量负责人由郑苑青变更为朱强。

2021年04月0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