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通告(2021年第4号)
日期:2021-06-11 06:42:18 来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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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浙江东瓯诊断产品有限公司“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循环酶法/谷氨酸脱氢酶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注册证编号:浙械注准20162400364)。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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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