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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12 21:07:06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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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医药行业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食品质量技术专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和医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按《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药监规〔2020〕8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食品质量技术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按《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6号)有关规定执行,此外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在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必须是第一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浙江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17〕28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http://www.zjfda-tc.org.cn/)办事指南栏目。继续教育咨询解答电话:0571-88903230、88903296。

申报人员均须提供近5年(2017-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博士研究生须提供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29号)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事业编制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一)申报程序

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医药行业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办法详见附件1。

2.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和业绩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网址同个人申报,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

3. 主管部门审核与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申报人员账号、所在单位的账号分别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需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个人申报操作视频指导与用人单位操作视频指导网址如下:https://mp.weixin.qq.com/s/nGmww09NRZZP6rF1Ud35fA。

(二)申报方式

申报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和医药高级工程师的人员,申报方式有: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和转(兼)评申报。

申报食品质量技术高级工程师的人员,申报方式有: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转(兼)评申报。

1. 正常申报。符合本文“二、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按申报程序上报。

2. 自评分申报。按《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160分以上的人员,可按《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五)项申报。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推荐,填写《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并由推荐人签名,按申报程序上报。

3. 标志性业绩申报。取得标志性业绩成果的,可按《评价条件》第七条申报。填写《推荐直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详细说明直接晋升理由,按申报程序上报。

4. 破格申报。申报食品质量技术高级工程师的人员,符合原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的,可破格申报。对照破格条件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批表》,详细说明破格晋升理由,按申报程序上报。

5. 转(兼)评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符合本文“二、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申报程序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评审系统,须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各中评委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评审资料,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1. 今年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系统带水印下载,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推荐直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批表》,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按评审系统申报流程通过所在单位与各受理点逐级审核后、经中评委评审推荐、由市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高评委办公室。

2. 其他表格如《浙江省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自评分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说明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等均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评审系统。

3. 相关文件及表格详见附件3。

(二)学历及社保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评审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在省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评审系统自动从人力社保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三)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省医药行业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申报人员围绕所申报业绩材料、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岗位的要求,答辩15分钟。具体面试答辩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有关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会议预计安排在11月至12月期间举行,申报开始时间为8月2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市级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五、申报纪律

申报纪律按《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对于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根据《浙江省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文件要求,评审结果将由高评委办公室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单位评聘依据。

正高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各市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省属单位药学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的申报人员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卫生系列的省直申报人员报省人民医院,市县申报人员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用采用评审系统线上缴款方式收取。高评委资格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申报人员缴款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自行打印电子发票。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及材料送审请联系各受理点,各受理点地址与咨询电话: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高评委纸质材料接收联系人:韩翠翠;联系电话:0571-88903296;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118办公室。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3. 相关文件及表格.zip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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