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通告(2021年第7号)
日期:2021-08-19 10:02:44 来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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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浙江东瓯诊断产品有限公司“镁测定试剂盒(偶氮胂Ⅲ法) ”等15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具体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企业申请注销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具体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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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