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决定 > 详情

索引号: 002482461/2021-3616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1-09-01 15:06:0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阿里健康大药房连锁(杭州)有限公司]

日期:2021-09-01 15:06:02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单位名称/申请人:阿里健康大药房连锁(杭州)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徐瑞琦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124893号

你(单位)于 2021年09月01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109255)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企业名称由杭州易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变更为阿里健康大药房连锁(杭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应碧媚变更为刘恒浩。

2021年09月0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