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期:2022-01-04 17:51:38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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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经公开遴选,确定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为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排序不分前后)。
为保持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授工作的延续性,“浙江药师网”执业药师网上继续教育模块将继续开放至2022年6月30日。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