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情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关于调整窗口业务办理方式的通告

日期:2022-02-11 15:04:50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根据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经研究,自2022年1月27日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窗口业务作如下调整:    

一、已经实现网办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相对人全部通过网上办理。尚未实现网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缓办的,建议行政相对人通过邮寄申报资料的方式办理。申报资料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邮编310012;需要急办的,电话预约后来现场办理,预约电话0571-88903246。现场办理业务恢复正常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行政受理中心现场咨询。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咨询,行政受理服务咨询电话0571-88903246。

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纸质证明文件统一用邮寄方式送达。

四、防控新冠肺炎产品应急申报事宜,随时与行政受理中心联系。

五、前来行政受理中心办理急办事项的,应遵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

2022年1月27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