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庐县局查处一起无证生产化妆品的案件,没收违规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原料、化妆品成品等物资达200余公斤,罚没款178.62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桐庐县局前往辖区内某废品回收点的简易钢结构棚内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简易钢结构棚内存放有无法提供相关购货凭证的用于生产化妆品的包材、原料、设备,以及一些已生产完成的化妆品成品,且无法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件。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案化妆品原料175公斤、化妆品成品53瓶、4台灌装机、20箱包装材料,同时对当事人的钢结构简易棚进行查封。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至9月期间,自行采购润肤膏、洗面奶、护手霜、乳液、祛痘膏等桶装化妆品半成品原料,并采购用于封装的化妆品空瓶,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租赁的简易棚内,通过4台灌装机将不同的原料灌入相应的化妆品空瓶内,后通过微信等方式对外销售,货值金额总计约为11.18万元,违法所得约为10.79万元,执法人员对涉案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物资依法予以扣押。
当事人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桐庐县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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