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老年模式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县动态 > 详情

南湖区局“三强化”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日期:2023-11-20 15:15: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0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升执法办案效能。南湖区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重点开展打假治劣“药剑”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筑牢安全底线,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一是强化线索分析研判,加强案件指导协调。各所分局加强对举报投诉、监督检查、产品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手段的综合集成运用,以网络销售、既往发现问题较多、被多次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美容机构为重点对象,加强违法线索大数据收集、筛查、分析、研判,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案件经营。

二是强化案件查办力度,落实最严厉处罚。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强化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联动检查与违法违规问题的核查处置,对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从严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综合运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行业禁入、从业禁止等措施,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规定。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

三是强化行刑衔接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国家药监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假劣药等案件持续跟进,配合严查上下游流向,以点带面,抓住一个、清理一链、整改一片。各地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等涉嫌犯罪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争取公安机关早介入、早支持、早侦查,形成案件查办合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