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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局构建化妆品经营监管新秩序

日期:2023-08-22 15:25:5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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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舟山市局坚实扛起守护公众用妆安全责任,以落实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化妆品经营基础、实施“重点+双随机”分类监管、探索化妆品经营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为载体,奏响“美丽四重奏”,构建化妆品经营监管新秩序。

一是“美丽告知,马上就办”,优化化妆品经营营商环境。针对化妆品经营主体类型多样、量大面广、无门槛且变动频繁的现状,精心设计了《化妆品经营主体告知书》《美容美发美甲机构告知书》《宾馆洗浴机构告知书》等,在市场经营主体办理主体登记或变更之际,作为“入市第一课”政策大礼包之一,第一时间送达至经营主体,实现化妆品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告知“马上就办”。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化妆品、美容美发、住宿等类型的存量企业,通过短信提醒告知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已经发出告知书398份,发送短信提醒1.6万余条。

二是“美丽宣传,全面舟到”,落实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全市各地滚动式开展各类化妆品经营者的法规宣贯,分批分类型开展化妆品经营培训指导20余场,实现化妆品经营培训常态化,持续提升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重点区域内开展地毯式排查,以落实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清单为重点入企开展指导,已送达各类化妆品经营主体清单2000余本。立足舟山海岛实际和需求,在桃花岛、东钜岛、长白岛等建立了4个海岛化妆品宣传站,实现宣传指导走进岛,培训不出岛,走出舟山化妆品宣传新路径。

三是“美丽监管,分类并进”,构建“重点+双随机”化妆品监管模式。以《舟山市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中化妆品经营监管分类原则为基础将化妆品经营使用主体分重点监管名录和一般监管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重点专项整治和双随机检查并行,深入推进化妆品经营治理集成式改革,不断提升监管的有效性、靶向性和公平性。今年已将879家企业纳入了重点监管名录,已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1296家次,开展市县级抽样40批次,约谈经营主体58家,立案查处34起,罚没款31.3万元。

四是“美丽诚信,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化妆品经营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以新城为试点探索化妆品经营领域信用评价建设,以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相结合确定分级标准,2022年试点完成对160家化妆品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推动化妆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从业。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评价体系,推动2023年全市化妆品经营领域信用评价,定期发布化妆品经营领域典型违法案例,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化妆品经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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