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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局精准施策推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日期:2024-01-23 14:21:2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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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海宁市局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集中培训、上门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顺利开展普通化妆品备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个化妆品备案人,无化妆品注册人,分布在全市7个镇街,共有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国产普通化妆品15个。全市共有73款有效备案产品,同比增长151.7%。

一是集中培训,规范资料整理。结合化妆品备案资料整理初审工作,建立全市化妆品备案人、生产企业及化妆品产品名录库,动态更新名录库,做到监管底数实时清。对照库里名单,开展化妆品备案集中培训,严格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企业提交备案资料的整理规范和备案后技术核查、确认工作,提升企业普通化妆品备案质量。

二是上门帮扶,细化答疑解惑。积极畅通备案沟通渠道,通过备案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工作群和面对面联系、实时提醒等多种形式解答企业在新平台备案时遇到的问题。建立全市备案人微信工作群,用于日常管理及随时随地线上法律宣贯。2023年共开展线下宣贯1场,线上宣贯3场,累计培训人员72人次。利用化妆品安全宣传周以化妆品备案资料上报、备案系统操作指南为重点开展上门宣传指导,督促化妆品备案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提升质量安全主体意识。

三是检查执法,确保备案成效。制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用好“飞检”工具,重视飞检后跟踪检查,确保问题闭环整改,2023年通过“飞检”,督促一家“僵尸”备案人注销了备案产品和备案人资格。注重备案产品的时候监管,2023年共完成4个化妆品备案后技术核查,未发现问题。同时,强化数字赋能手段,将全市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均已接入省药监局化妆品智慧监管“黑匣子”应用,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全自动”非现场智能化监管,保证化妆品“源头可溯、流向可查、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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