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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局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

日期:2024-10-24 14:46:3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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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宁市局积极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立足抓部门联动、抓严格执法、抓普法宣传三个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抓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迅速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检查计划。同时,健全长期监管协作机制,包括会商联络、风险研判及联合执法等措施,畅通沟通渠道,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打击力度,为后续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严格执法,强化监管。重点针对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两大主体,检查内容涵盖购销渠道合法性、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等方面。聚焦企业重点领域,详细检查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现金交易等问题;聚焦医疗机构日常管理,详细检查其使用登记台账等相关记录。截至目前,已累计检查零售药店47家次、医疗机构12家,发现并整改隐患点8处。

三是抓普法宣传,增强意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如通过在公众号发布宣传视频、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向从业人员普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此外,在社区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并借助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科普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麻精药品合理使用的认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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